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江宁区税务。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按比例计提的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