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高淳区税务,现将2016年度全省国税系统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34户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税务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5月5日。
*十八条 可以实施综合服务的任务,一般不得分项分次实施。
对采用集群化服务方式的工作任务,**安排、集中处理。对依纳税人申请的个性化服务事项,按户归集,并按照办理时限和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公司税务申请,科学统筹安排。
*十九条 面向纳税人的各类宣传、辅导、培训任务由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纳税人各类登记、认定、申报、、报备等日常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调查、审批、出件由纳税服务部门依照办税服务规范实施,其他部门不再直接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