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五、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公司税务申请,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税务筹划,下同)之后成立,玄武区税务,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