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税务申请,可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公司税务申请,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
*二十七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试点省份。
*二十八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税务代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统筹做好安排。
*二十九条 试点省份省级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楼区税务,报、税务总局和备案。
*三十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涉及的有关政策,由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六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