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条 日常咨询岗对咨询问题充分利用税收知识库及时答复、实时记录,六合区税务,对不能答复的疑难问题提交本级税收政策咨询*会处理。
*二十六条 省、市局上收管理列名企业的日常咨询通过12366热线、网络、属地国税机关咨询岗等渠道解答;个性化疑难复杂税收事项的咨询,由上收管理的省、市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
*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咨询问题进行确定性答复的,税务代理公司,在三十日内向咨询纳税人出具回函(附件一)。
*二十八条 省局纳税服务部门收集整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咨询热点问题,税务申请,提交税收政策咨询*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发布。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十六条 纳税服务部门要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手段,公司税务申请,定期回访纳税人,抽查纳税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质量。
*四十七条 省局将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的行为,纪检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八章附则
*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税收咨询问题回函(模板)
2.《税务调查通知书》
3.《到户辅导工作预案》
4.《到户辅导通知书》
5.《到户辅导情况报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